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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配资股票 豪美新材: 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22:21:38 点击次数:163

低息配资股票 豪美新材: 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转债代码:12705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豪美转债”当期转股价 17.73 元/股的 130%(即 23.05 元/ 股)。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触发了“豪美转债”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个月内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5 年 6 月 18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豪美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316.57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82,4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债券代码“12705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 月 23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51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 价格为 17.73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利 0.22 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豪美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51 元/股调整为 21.2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提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21.29 元/股向 下修正为 17.97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见 公司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9)。 一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 配 预 案 》,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97 元/股调整为 17.73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豪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9)。   二、“豪美转债”赎回条款和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豪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豪美转债”当期转股价 美转债”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于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豪美转债”转股情 况,为保护可转债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并同意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豪 美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以 2025 年 6 月 17 日后首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若“豪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豪美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 美转债”的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豪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豪美 转债”情况。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豪美转债”的计划。 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豪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认为:   豪美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不提前赎回“豪美转债”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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